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后勤管理处
小型基建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后勤管理处

小型基建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小型基建维修工程管理,本着“公开、公平、透明、集体研究、集体决策”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及资金合理运用,更好地为学院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后勤管理处小型基建维修领导小组

组长:张永才

成员:许会军、高爱萍、李俊霞、邱亚雷、康钊、姜会涛

办公室设在动力维修中心。康钊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相关人员协助工作。

2、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小型基建维修工程管理办法;负责小型基建维修工程施工方案的制定及招投标;监督小型基建维修工程施工质量;商议决定小型基建维修工程变更事项;审核、验收小型基建维修工程竣工、结算,以及涉及工程中的相关事宜。

二、工程预算与审批程序

1、由动力维修中心负责依据实际情况,拿出拟维修方案及工程预算。

1)、5万元以下工程,参照市场价格,采清单式报价(含工、料、管理费、税费等);

2)、5万元20万以内工程,参照国家建筑工程相关定额及市场价格做出预算报价;按照国家、省财政、省体育局相关规定履行比价招投标等程序,项目完成后报审计部门审计。

3)20万元50万元以内工程,委托预算公司做出预算,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下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项目完成后体育局备案审计部门审计。

4)50万元以上(含50万工程上报省体育局、省财政厅等部门审批,由省财政厅采购办组织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项目完成后报审计部门审计

2、预算方案报主管处长批准,经处务会研究议定后,上报学院逐级审批待批准后,根据工程预算额度,后勤管理处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招投(议)标。

四、工程招投标

1、待预算上报批准后,3万元以下工程,由动力维修中心负责,报主管处长同意,安排年度入围施工队进行施工。

23万元以上(含3万元工程,在年度入围施工队中,以议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35万元以上(含5万元工程,校园网发布信息等形式进行公示,邀请三家以上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比价、投(议)等程序,确定施工单位。

4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工程,校园网发布信息等形式进行工程招标公示按照省体育局有关规定履行比价、招投标程序,确定中标施工单位。

5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工程,按照省体育局有关规定,由招标代理机构或省财政厅采购办组织进行相关的招投标程序,确定中标施工单位

五、工程施工

1、由动力维修中心负责,与工程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2、动力维修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现场监督工程施工。

3、10万元以上工程外聘专业工程监理参与监督施工

六、竣工验收与结算

1、工程竣工后,由动力维修中心负责组织3人以上(含使用部门人员、施工方、工程监理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程款。

2、5万元以上(含5万元工程验收合格后,动力维修中心负责整理工程施工招投标、合同、竣工结算等相关材料,报送院审计室审计。

3、根据院审计室审计工程费用结果,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程款。

七、其他事项

1、应急、抢修故障

如遇供水、供电、供暖等突发故障,动力维修中心可逐级致电处领导、院领导告知情况,得到指示后,先行抢修处理,后补办相关手续,履行相应程序。

2、确定入围施工单位

1)、由后勤管理处小型基建维修领导小组对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从资质、工种、业绩、机具设备等诸方面进行综合打分,确定四家入围单位,做为本年度小型基建维修施工单位

2)、需要进行维修施工时,在入围单位中选择工种熟悉的进行施工。不允许随意更改入围单位。原则上每年确定一次入围单位。

八、未尽事宜,由后勤管理处小型基建维修领导小组研究补充。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7年12月7

版权所有:河北体育学院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82号 邮编:0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