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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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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所为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其所属人员为传染病责任疫情报告人,卫生所所长是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校医负责本校常见病的诊治和传染病防治工作,以及执行因病缺勤、缺课追踪登记制度。必须对就诊的病人及传染病疑似病例进行登记。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教育部门和辖区疾病控制中心。

二、成立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领导小组,以卫生所为核心,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疫情报告工作。

三、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和乙类传染病中的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肺炭疽、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教育部门和辖区疾控中心。

四、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人,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于24小时内将传染病疫情电话报告教育部门和辖区疾病控制中心。

五、执行晨检制度,对每位教职员工、学生进行体温监测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六、在日常和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每位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均有权利和义务向疫情报告人员报告,疫情报告人员同时向教育部门和辖区疾病控制中心报告。

七、成立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领导小组

  长:王志辉

副组长:张永才、高爱萍、李俊霞

  员:马振水、哈彤、魏汉琴、许媛、于锐敏、孙斌、姜凤艳、梁书元、孟令峰,黄东华等卫生所工作人员

 

 

 

                                 

                               2017年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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