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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体育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课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加强学生住宿管理,实现对学生公寓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培养广大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同时为学生创造温馨、清洁、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公寓或宿舍是学生群体居住、学习、交往、休闲的场所,在这个场所中,每一位学生都有独立享受居住、学习、交往、休闲的权利,同时,根据《宪法》的规定,学生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不能影响和损坏学校的利益和其他同学的合法权利。
第三条 学生公寓或宿舍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原则和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以提供科学规范的管理、热诚优质的服务、整洁优美的环境、健康向上的氛围为目标,努力为广大住宿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营造安居乐学的宿舍文化氛围,为学校教学科研的发展提供后勤保障。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生公寓所住在校学生(包括外来进修、实习等住宿人员)。本规定所称学生公寓,包括学校建造或租借的用于安排我院学生住宿的楼舍。
第二章 机构设置、职责范围
第五条 成立由学校分管领导担任主任,后勤管理处、学生处、保卫处、团委、学生会及各系(部)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负责学生住宿管理的指导、协调等工作。
第六条 在后勤管理处设公寓管理中心。其主要职能是:负责监督指导物业公司对学生公寓的保洁、维修等各项服务工作;负责制定学生公寓管理服务的有关细则,编制设定各公寓楼管理、服务岗位,选聘各公寓楼楼管员,统一管理学生宿舍的分配和调整;对学生在宿舍内的行为表现提出考评参考意见等。
第七条 学生公寓的门卫值班、保洁由物业公司承担;公共设施维修保养由后勤处负责。
第三章 学生住、退宿须知
第八条 凡学校录取的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在入学时服从公寓管理中心的宿舍床位安排并按规定交纳住宿费者,即可入住学生宿舍。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来校进修学习人员,可凭入学证明及有关证件向公寓管理中心申请住宿。
第九条 为维护正常的宿舍秩序,未经公寓管理中心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入住学生宿舍,不应擅自调换宿舍和床位。不应以不正当理由拒绝公寓管理中心安排其他人员入住或强迫室友从宿舍搬出。
第十条 按学校规定,学生应在学校安排的校内宿舍住宿,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如确有特殊原因要求在校外住宿的,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体检复查未通过而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须在10个工作日内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其床位不再保留,当年住宿费延用至下一学年;下一学年如果复学,请在开学前两周与公寓管理中心联系,以便安排住宿。
第十二条 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而休学的学生,离校前必须到宿舍管理办公室办理退宿手续,其原床位不予保留,已交住宿费从办理手续之日次月起按剩余月份转至下一学年。复学后向宿舍管理中心申请住宿,给予另行安排。凡未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休学期间仍应交纳住宿费用。
第十三条 学生宿舍住宿费用的收取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在校生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每学年交纳一次,住宿时间按学年计算,非毕业生从上年暑期到次年暑期为一个学年,毕业生从上年暑期到次年统一规定的离校时间为一个学年。
第十四条 学生离校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校。在离校期间要注意爱护宿舍内物品及公共财产,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清点公共设施和财产。如有缺损,相关责任人须按价赔偿。严禁在宿舍墙上、床板上、门和走廊上乱涂乱画,以及张贴广告、宣传画、海报及不健康的宣传品等;严禁焚烧纸张和其它物品。若有违反,将按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凡办理完毕业、结业手续,符合退宿条件的住宿学生应尽快办理退宿手续。无特殊原因拒不办理退宿手续的,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来办理的,将视为违约离走,并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强制其搬出宿舍。
第十六条 住宿学生办理退宿手续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带走自己的物品。否则,因宿舍清扫、维修或宿舍另作它用等原因而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由住宿学生本人负责。
第十七条 公寓管理中心有权根据学校住宿定额情况、宿舍基建和维修工作的需要、学院对宿舍的征用改变,对住宿学生的住宿进行调整。涉及的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阻挠调整工作。
第十八条 住宿学生必须按期交纳住宿费用,逾期未交每延期一天,将向当事人加收0.05%(以应交住宿费用为基数)的滞纳金。
第四章 学生申请校外住宿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因个人特殊原因要求在校外住宿者,应遵循学生校外住宿管理的有关规定。
1、要求在校外住宿者,须填写《河北体育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审批表》,说明租房的原因、房屋详细地址、联系方式,承诺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并定期向学院报告情况,经本人和家长双方签字,学生所在专业(班级)辅导员、所在系(部)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署“同意”意见后,在学年结束前二周(新生可在报到前)递交给宿舍管理中心批准并取消原院内宿舍床位后方可在校外住宿。
2、学生在校外住宿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学院规章制度,同时加强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凡因在校外住宿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
3、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应及时保持与所在系(部)或辅导员的联系。若在校外住宿地址或联系方法发生改变时,必须及时通知本人家长、辅导员、所在系(部)。
4、在校外住宿期满后,须及时到宿舍管理中心办理回校内住宿手续,并按期回校内住宿。
5、在校外住宿到期后仍需继续在校外住宿者,需要重新办理校外住宿申请手续。
6、学生办理校外住宿手续后仍在校内学生宿舍住宿者,一经查出,即终止其校外住宿资格。
7、年龄未满18周岁的学生不得申请校外住宿。
第五章 安全保卫及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建立和健全学生宿舍、公寓的安全保卫工作网络。要不断改善学生宿舍和公寓的安全设施,设立必要的交通、安全警示装置,建立报警点。学生宿舍和公寓内要设立火灾预警监视系统、恶性用电识别装置等,通过技术防范设施,防止火灾发生。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每位学生都有权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宿舍安全、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
第二十一条 管理人员发现火警、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组织疏散学生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点。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保卫处和公寓管理中心并协助处理。
第二十二条 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细菌和病毒标本、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第二十三条 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留宿外来人员,留宿他人的按学院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造成其他同学或集体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留宿者须承担连带赔偿或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不得将宿舍钥匙借给他人,丢失门锁钥匙要及时报告公寓管理中心,由公寓管理中心更换门锁,新换门锁的成本费由责任人员负担。
第二十五条 自觉树立防范意识。注意防盗安全,养成离宿舍或睡觉时锁门、关窗的好习惯。
第二十六条 增强消防意识。宿舍内严禁有以下行为:
1、擅自挪用、损毁消防器材;
2、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或杂物,使用酒精炉、蜡烛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
3、使用违禁电器:如电炉、电锅、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等;
4、私拉乱接电源线路;
5、在宿舍内吸烟、乱扔烟蒂等;
6、其它可能给宿舍和同学安全带来危害或隐患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且屡教不改或造成损害后果者,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外,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 为维护宿舍治安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积极配合工作人员查验有效证件。发现宿舍人员违反安全规定和宿舍管理规定,或有可能给其他同学带来利益损害的行为,应及时阻止或报告工作人员出面处理。
第二十八条 注意保护宿舍内财产和物品安全。学生宿舍为人员密集、进出频繁的公共场所,不宜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学校也不承担财产保险责任,建议住宿学生自行参加个人财产保险。
第二十九条 严格会客制度。来访客人须在值班室登记。
第六章 公共环境及秩序
第三十条 学生宿舍实行卫生检查制度。认真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积极参加宿舍公益劳动。室内垃圾须直接倒入卫生桶内,袋装垃圾请及时带到或指定的垃圾堆放点;打扫卫生不要用水直接冲洗地面;废充电电池等危险废弃物放入指定的危险废弃物存放点。保持室内干净整洁、通风,走廊“24小时无垃圾”,爱护宿舍周围绿化地,自觉保护环境。
第三十一条 宿舍内不应有以下行为:
1、向窗外、门外、楼下泼水或乱丢垃圾;
2、随地吐痰、乱丢果壳、纸屑等杂物;
3、公共场所内堆放脸盆架等杂物;
4、在门厅、走廊、宿舍内停放自行车;
5、在走廊和房间内私自拉绳晾晒衣物等;
6、在宿舍及周围墙壁上刻画、涂写或张贴、散发各种大小字报、启事、标语、漫画、传单、广告及海报等;
7、在宿舍内饲养狗、猫、鸟等宠物;
8、在宿舍内擅自装修,或在墙面上凿进铁钉等硬物等;
9、其它影响公共环境和秩序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讲究文明礼貌,遵守文明公约。宿舍内严禁打球、踢球、溜冰等。熄灯后,不大声喧哗和进行打牌、下棋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宿舍内严禁赌博、酗酒、起哄闹事、摔酒瓶或瓶胆等爆响物,不在禁烟区内吸烟。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和睦相处,珍惜他人劳动成果,自觉服从并配合卫生和纪律检查。
第三十三条 严禁经商或其它相关行为。未经宿舍管理中心批准,任何学生及单位、团体不得在宿舍内从事租赁、修理、代售代销等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学生有权制止小商小贩或传销人员在宿舍内兜售物品,发现形迹可疑者应及时报告宿舍楼值班室、公寓管理中心或保卫部门。
第三十四条 遵守作息时间,养成规律的生活习惯。住宿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定时启闭大门。早6:00开门,晚23:00锁门。如有特殊情况在关门时间出入者须向值班室说明理由,并在《夜间出入登记本》上登记。晚23:00后应保持安静,不得影响其他同学的休息。
第三十五条 为维护每个成员的利益,每个宿舍都应有相应的公约和规范(经宿舍成员共同讨论确定),相互督促,共同遵守,防止自身合法权益被侵犯。
第七章 公用设施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公寓或宿舍楼内水电、消防设施、门窗、床柜家具、监控、门禁等公共设施、设备要妥善使用和保管,不得随意挪动、拆改和毁坏。如发现楼内的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请及时到值班室登记报修。如人为损坏的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 管理人员不定期对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检查。遇有丢失、损坏现象(自然损坏除外),相关责任人须自行承担维修、更换费用,按价赔偿。情节严重者将追究相关责任并根据住宿协议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水电管理
第三十八条 提倡节约用电,人离灯熄。提倡节约用水,随用随关,杜绝长流水现象。如发现水电设施损坏,请及时到值班室登记报修。电气设施不得擅自修理或拆卸。
第三十九条 为防止火灾等意外事故发生,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或存放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等易发生火灾及触电事故的电器。
第四十条 学生公寓的用电实行限时送电(院规定的冬、夏作息时间);限负荷用电(每间宿舍限定总功率);防止恶意用电(每间宿舍限定阻性功率)的管理办法,确保学生安全用电,节约用电。
第九章 计算机管理
第四十一条 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计算机使用管理。
1、学生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必须事先向公寓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登记,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2、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须自觉遵守国家和学院对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3、使用计算机时,不得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计算机不用时,应关闭并切断电源。
4、严禁使用计算机玩黄色电子游戏、看黄色碟片和上黄色网站。遵守互联网道德,严禁查阅、调用、复制、传播反动、黄色的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拥有者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计算机。如向他人违纪使用计算机提供便利,计算机所有者与使用者要共同承担责任。
5、严禁私自跨宿舍进行计算机联网或在公共网络线上私拉乱接。
6、执行安全用电规范,宿舍楼可能出现电压异常波动甚至断电等现象,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的学生自行配置可靠的电源稳压保护装置,并注意用电安全。学校不承担因上述原因可能造成的各种责任。
第十章 学生宿舍布置规范
第四十二条 宿舍布置规范化是为了保证宿舍的文明、整洁、美观、有序。根据各宿舍楼的住宿条件,制定相应的宿舍布置规范化要求如下:
1、整体布置:室内家具和生活用具按规范化要求定点摆放。宿舍布置力求美观大方,格调健康高雅。
(1)床铺、书桌、脸盆架、书架、箱架等家具,热水瓶及卫生洁具等须根据实际情况,本着美观、有序、方便生活的原则统一定点摆放。
(2)室内要经常通风,保持空气清新。
2、墙面:墙面布置要统一、美观、健康。所有张贴物均用透明胶或双面胶固定,不要使用图钉、浆糊或胶水。
3、床面:
(1)夏秋天,床上蚊帐及帐杆须齐高,起床后应将帐帘等高挂起。冬春天,须将蚊帐统一摘下。
(2)起床后须叠被并放在床铺靠窗的一侧,枕头置于被子上面,内衣等要叠好,可放在被子内侧。
(3)床面不堆放杂物,床沿不得乱挂衣物。
(4)床下鞋子、纸箱请放置整齐,桌面保持干净整洁。
(5)不得使用床帘。
4、桌面:除学习时间外,桌上只能放置茶杯、装饰用品、计算机和少量常用书籍,且应整齐摆放;人离宿舍须将方凳置于桌下,桌面不能堆放纸箱等物品。
5、地面:保持地面清洁,垃圾应放入套有垃圾袋的纸篓,并及时清理。地面上不乱堆放脸盆、酒瓶、衣物及其它杂物。
6、书架:书架内书本、物品必须放置整齐。
7、接线板应选用经国家3C认证的产品。接线板应放置在桌面且不易触及的地方。
8、其它:卫生间的镜面和盥洗台面保持干净(限带独立卫生间的学生公寓)。
(1)脸盆内平时只放置洗漱用具,不将脏衣服长时间堆放或浸泡脸盆中。
(2)毛巾等生活用品要统一挂放。
(3)室内不得拉绳晾晒衣服,衣服也不能挂在蚊帐杆及铁丝上。
(4)请勿将待洗衣物长时间堆放在盥洗室内。
第十一章 宿舍行为规范
第四十三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共同生活的场所,住宿者应该遵守以下行为规范和生活准则。
1、热心、积极地参与宿舍各项活动;
2、有共同的宿舍生活理念和有集体荣誉感,不做与宿舍生活理念背道而驰的事;
3、多承担宿舍生活中涉及的责任和义务;
4、宽以待人,不过分计较;
5、多做换位思考,不做影响室友学习和休息的事;
6、多与室友沟通和交流,多为他人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7、珍惜室友间的情感,不要做违背或有损室友之间友谊的事;
8、团结互助、关爱他人、热心助人、共同进步;
9、平和礼让,不要对室友趾高气扬或冷嘲热讽;
10、不要在室友间拉帮结派,孤立他人;
11、珍惜他人劳动成果,保持个人和公共卫生整洁;
12、不要做与宿舍文化氛围不和谐的事;
13、争创免检宿舍和文明宿舍。
第四十四条 宿舍文明公约
热爱宿舍,讲究卫生,勤于内务,保护环境。
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爱公益,互敬互助。
遵守法纪,维护秩序,见义勇为,弘扬正气。
崇尚科学,重教尊师,自强不息,提高素质。
诚实守信,助人为乐,健康生活,增强体魄。
行为检点,举止文明,说话和气,礼待宾朋。
衣冠整齐,言谈有度,节水节电,宿舍和睦。
按时作息,遵守纪律,团结协作,争创一流。
第十二章 学生宿舍值周制度
第四十五条 为保持宿舍整洁、优美,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和劳动习惯,防止疾病的传播,特制定每人轮流负责一周的宿舍卫生值周制度。
1、排周:
(1)在开学第一周,公寓管理中心根据住宿情况由宿舍长排定值周表。
(2)每个宿舍应确保值周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如宿舍人员发生变化,宿舍长负责调整值周安排,并及时上报有关宿舍管理人员。
(3)值周时间:从每学期开学初到学期末由全宿舍成员轮流值周;寒暑假期间另行安排。
(4)周末宿舍卫生大扫除由宿舍全体同学共同完成。
2、值周生职责:
(1)值周生必须每天打扫卫生两次以上,将室内公用物品如热水瓶、卫生工具等统一定点摆放。
(2)值周生必须在每天上午8:00、下午2:00之前打扫完卫生。
(3)负责卫生间的清扫和整理(限带独立卫生间的学生公寓)。
(4)为保持宿舍及走廊清洁,垃圾一律直接倒入卫生桶内或指定的垃圾集中堆放点。
(5)值周生应督促宿舍其他成员搞好个人卫生。
(6)值周生应积极配合宿舍长组织参与宿舍文明建设活动。
(7)做好熄灯、报修等宿舍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宿舍长做好宿舍安全、纪律等工作。
3、奖惩:
(1)宿舍卫生成绩计入该生宿舍综合记实考评,与年度评奖评优挂钩。
(2)值周制度不健全的宿舍,如果卫生不及格,则给全体宿舍成员计60分以下。
第十三章 学生宿舍卫生检查制度
第四十六条 为激发广大学生的共建热情,敦促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树立公德意识,提高学生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创建规范、整洁、健康向上的住宿生活氛围和环境,学校开展创建“卫生先进宿舍”活动。公寓管理中心配合学生处组织专人进行每周至少一次的宿舍卫生检查,检查结果予以公布并记录在册,并折成相应分值计入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中。宿舍卫生检查包括宿舍卫生及个人卫生两部分。
第十四章 “卫生先进宿舍”申报及评定办法
第四十七条 为调动广大同学参与宿舍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增强学生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意识,创建规范、整洁、优雅的学习生活环境,各学生公寓应大力开展创建 “卫生先进宿舍”活动。 “卫生先进宿舍”评定标准及申报评定办法如下:
1、“卫生先进宿舍”评定标准:
(1)宿舍内家具摆放规范合理;
(2)宿舍整洁、舒适、高雅;
(3)宿舍氛围健康向上,遵守作息时间,具有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值周生制度健全;
(4)宿舍卫生成绩保持优良。
2、“卫生先进宿舍”申报评定办法:
(1)由学生宿舍自愿递交“卫生先进宿舍”申请;
(2)申报后连续两周卫生检查均达到90分以上,个人卫生每次扣分不超过人均1分,并且宿舍卫生始终能保持良好状态,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予确认并挂牌;
(3)“卫生先进宿舍”挂牌后由宿舍管理中心及楼管会负责监督,其他宿舍及个人有权监督举报,如发现挂牌宿舍不符合“卫生先进宿舍”评定标准的,宿舍管理中心将核实情况并给予警示,对于受到两次警示而不整改的宿舍将建议取消“卫生先进宿舍”称号。
第十五章 “文明宿舍”评比标准
第四十八条 “文明宿舍”是学生宿舍文明评比的荣誉称号,公寓管理委员会在结合日常卫生纪律检查的基础上,根据记实考评结果,每学年开展一次“校级文明宿舍”评比。评比标准如下:
1、团结向上。宿舍成员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参加院、系、班、宿舍楼组织的各项活动。成员之间团结互助,集体荣誉感强,敢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
2、勤奋学习。宿舍全体成员勤奋好学、遵守自修纪律、互帮互学,不断提高学习成绩。
3、遵纪守法。宿舍全体成员模范遵守法律,校纪校规及有关公约。
4、卫生整洁。宿舍、个人及包干区卫生能始终保持整洁,全室成员积极参加公益卫生劳动,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宿舍卫生检查,全年平均分在85分以上,而且每周卫生检查均合格。
5、“卫生先进宿舍”如符合本条第1、2、3项标准,由学生管理委员会授予“文明宿舍”称号。
第四十九条 如果宿舍成员中有任何一种下列行为,则取消该宿舍该学年“文明宿舍”的评选资格:
(1)因违反宿舍管理条例,一人次以上(含一人次)受校级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2)因违反宿舍管理条例,二人次以上(含二人次)受到校级通报批评者;
(3)无正当理由夜间迟归二人次以上(含二人次)者。
第十六章 奖励细则
第五十条 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开展创建文明宿舍活动,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1、每学年末,管委会将根据“文明宿舍”评比标准和各项检查结果评选普通高校“校级文明宿舍”,并给予表彰及奖励;
2、对积极参与宿舍文明建设、参与宿管工作的将给予奖励,并在综合测评考评中予以加分;
3、学生助管员、文明宿舍长及楼管会学生干部可直接推荐参加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4、住宿人员表现优良的班级方有资格参加院级“先进班级”的评选;
5、对节约水电、爱护公物、拾金不昧,抓到盗窃分子、小商小贩等好人好事予以表扬和奖励,并登记入册,在综合测评中给予加分。
第十七章 处分细则
第五十一条 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宿舍管理条例和住宿协议,恪守有关文明公约。违纪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二条 在宿舍楼内进行下列活动者,将在综合测评给予扣分。视情节及后果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在宿舍楼内打球、踢球、溜冰、乱张贴、乱刻画,污损宿舍或走廊墙面;
2、私自调换宿舍,占用另外床位;
3、私拉电线、网线;
4、自修、午休时间或熄灯后在楼内大声喧哗、打牌、高声播放音响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
5、向窗外和楼道上乱倒污水、垃圾、剩饭剩菜;乱扔果壳、纸屑等杂物;
6、在宿舍楼内随地便溺;
7、宿舍内停、骑自行车;
8、无正当理由在晚上迟归或夜不归宿;
9、宿舍脏乱,卫生检查不合格;
10、将宿舍钥匙转借他人,私自换、加门锁;
11、晚10:00后仍留来访客人在宿舍内;
12、擅自搬迁、拆换家具或其它公用设施;
13、宿舍夜间关门后,爬窗、翻门等出入宿舍;
14、在宿舍楼内吸烟影响他人;
15、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在宿舍内玩游戏、看影视碟片或从事其它与学习、科研无关的活动;
16、故意损坏家具及公用设施或挪公归私;
17、因在宿舍楼内吸烟、乱扔烟蒂等过失引起火险;
18、在室内存放剧毒、易燃、易爆、易腐蚀、具有放射性等物品,擅自挪用消防器材,使用明火的;
19、未经公寓管理中心批准留宿外来人员,或将床位转租、转借他人;
20、宿舍内拥有违章电器(如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电烫斗、取暖器、电热锅、电吹风、电烫斗等电热器具);
21、私开电闸及偷换电表保险丝、私调水表;
22、私自配房门钥匙或调换门锁;
23、使用床头灯;
24、公用水房造成严重浪费的;
25、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如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取暖器、电热锅等电热器具;
26、在宿舍内从事租贷、修理,代售、代销等经营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
27、在宿舍内酗酒引发事端;
28、烧煮饭菜、点燃蜡烛、蚊香等明火,危及宿舍安全;
29、聚众斗殴、起哄闹事,在宿舍楼摔砸酒瓶等爆响物;
30、赌博或变相赌博;
31、非法张贴或散发有不正当内容的大小字报、标语、漫画、传单等;
32、干扰、阻碍学校工作人员履行宿舍检查或依法、依校规执行公务;
33、擅自长期留宿外来人员或留宿外来人员造成严重后果;
34、非法同居及容留异性在宿舍内过夜;
35、恶意拨打“119”、“110”、“120”等特种服务电话及学校急用值班电话;
36、盗用他人电话卡拨打电话;
37、使用计算机玩黄色游戏、看黄色影片;使用计算机查阅、调用、复制、传播计算机网络中反动、黄色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者;传播计算机病毒,攻击他人计算机造成损失的;
38、其它严重违反宿舍管理条例或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行为。
第五十三条 一学期内二次宿舍卫生检查不及格的值周生和学年宿舍综合记实考评不及格,以及违反其他宿舍管理规定的学生,将通报各系(部),建议取消该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资格及学校设立的奖学金(专业奖学金除外)的评选资格。
第十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一、宿舍长工作职责
宿舍长是学生宿舍文明建设的核心,宿舍长由宿舍成员民主选举产生,宿舍长若有调整,应报宿舍管理中心备案。其工作职责如下:
1、保证和组织宿舍值周、清扫卫生以及公益劳动等顺利进行;
2、组织好宿舍活动,开展丰富健康的宿舍文化活动;
3、处理宿舍日常报修、洗理等工作,协调好宿舍成员之间的关系;
4、维护宿舍利益、安全、纪律和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
5、积极参与宿舍管理、教育、服务等活动;
6、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献计献策;
7、积极配合楼管会、助管员、楼长、做好宿舍管理工作,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8、模范地遵守并督促宿舍其他成员遵守宿舍管理相关制度;
9、发现本宿舍同学擅自离校外出或外出逾期未归,及时向班主任和学校有关部门汇报。
附二、学生宿舍助理管理员工作职责
公寓管理中心聘用品学兼优的学生担任助理管理员(简称助管),学生助理管理员协助校区宿管会工作,分层、分区包干,密切联系广大同学。除进行日常的宿管工作外,尽自己的能力为同学提供服务,解决同学们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其工作职责如下:
1、学生助理管理员应树立良好的形象,以身作则,遵守校纪校规;了解所辖区域宿舍资源的基本情况,主动、热情、负责地开展活动,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协助公寓管理中心完成各项宿舍管理任务,落实具体的宿管工作,积极对宿舍文明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3、协助宿舍管理员定期检查和公布学生个人、宿舍的卫生状况,并记入记实考评,不定期查看值班员“门前三包”和公共场所、周边环境的卫生状况,及时将卫生状况反馈给公寓管理中心。
4、协助宿舍管理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检查防盗设施和消防器材,协助查禁违章用电,参与日常治安巡视工作。
5、协助宿舍管理员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参与作息制度的执行、内务管理、公共场所管理、事故的预防工作及预防措施的落实等,协助宿舍管理员处理宿舍楼内违纪和突发事件。
6、加强与同学间的沟通,充分发挥公寓管理部门与学生间的桥梁作用,及时了解、收集广大同学的思想动态、对宿舍管理和服务的反映和要求,力所能及地帮助同学调解生活中的困难,为同学生活提供便利。
7、围绕工作要点,在公寓管理中心的指导下,开展面向在住宿学生的基础文明教育宣传工作,主动、积极地向住宿学生宣传学院宿舍管理制度和政策规定。
8、积极开展宿舍文化建设活动,营造良好氛围,美化宿舍楼,创建特色宿舍文化,开展“免检宿舍”、“文明宿舍”评比和创建活动等。
9、协助做好迎接新生、毕业生离校、学生来访接待、计算机管理、水电表读数抄写、卫生成绩输入计算机等相关工作。
10、完成公寓管理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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