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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体育学院
体育场馆管理规定
第一条 场馆设备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体育场馆各类设备实行统一调配、专人负责的管理办法。
2、主管领导对全馆设备的安全使用、调配、借出等实行统一管理。
3、各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对其管理的设备负有检查、维护、合理操作使用及确保安全的责任。
(二)具体办法
1、空调、音响系统、记时记分显示系统、配电系统、场地灯光系统等设备的使用,须经主管领导统一安排,由各岗位专业人员实施操作。
2、各岗位专业人员应定期对自己管理的设备进行检查、维护、试运转。
①配电系统,由专业人员每月检查、维护、保养一次,必要时可进行满负荷运转试验;
②室外场地照明系统,每月检查、维护、保养一次,每半年进行一次四小时的满负荷运转;
③消防报警系统,每年检测、维护保养一次(配合保卫处)。
3、各岗位专业人员应对自己负责的设备及控制室的安全负责。每次使用、维护、保养、试运转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4、设立《设备使用、维护记录簿》,各岗位专业人员应对每次设备使用、检查、试运转情况进行登记,对出现的故障现象及维修结果进行记录。
5、大型活动前一周,各岗位专业人员应对所需设备进行检查和试运转,并将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向主管领导汇报。
6、各类设备的借出、调配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必要手续后方可进行。
 
第二条 篮球馆使用规定
(一)本馆是篮球教学、训练、竞赛及对外开放专用场地,请勿在馆内进行其它项目活动。
(二)进馆参加活动人员应遵守场馆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三)进馆活动人员需换上干净的专用运动鞋进馆。
(四)馆内请勿吸烟,请勿喧哗打闹、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不得携带易燃物品进馆。
(五)爱护馆内设施,固定器械请勿挪动、踏坐,不要对墙壁传球,馆内器材请勿带出馆外。
(六)教学、训练结束后请及时清理临时摆放物品,做到物归原位并及时退场。
(七)无关人员谢绝入馆,以免干扰教学训练及对外经营。
(八)参观或租用场馆需经场地管理科批准,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条 田径场跑廊使用规定
(一)本馆专供田径教学、训练、竞赛使用,在进行上述活动时其他项目一律不得进行。
(二)进场必须将鞋底泥土及赃物擦掉,场内严禁吸烟,不得随地吐痰及乱扔果壳,杂物。
(三)爱护场内一切设施,保持地面、墙面、门窗清洁,固定器械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挪动,借用器材,按时归还,场内器材用完放回原处并整理好场地,场内器材不得携带外出,因非正常使用损坏器材应按价赔偿。
(四)教学、训练、竞赛活动结束后应及时退场。
(五)进场须按有关规定执行,无关人员一律不许入内,参观本场必须经场地管理科批准并有专人带领,不得影响教学训练。
 
第四条 艺术馆使用规定
(一)本馆专供艺术体操、舞蹈教学、训练使用。
(二)进馆活动人员需换穿体操鞋,严禁硬底鞋、布底鞋进入。
(三)进入馆内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保持馆内清洁卫生。
(四)爱护馆内一切设施,固定器材不得挪动,馆内器材不许带出馆外,使用窗帘不许乱拉硬扯,严禁用窗帘布擦手擦汗,因非正常使用损坏器材应按价赔偿。
(五)教学、训练结束后及时整理场地,做到物归原地,并及时退场,节约用电,课后关灯。
(六)上课时间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馆训练。
(七)参观本馆需经场地管理科批准。
 
第五条 综合馆(排球、乒乓球、羽毛球)使用规定
(一)本馆专供球类(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教学、训练、竞赛使用。
(二)进馆活动人员需换上干净的类球专用鞋或软底鞋。
(三)进入馆内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保持馆内清洁卫生。
(四)爱护馆内一切设施,固定器材不得挪动,馆内器材不许带出馆外,使用窗帘不许乱拉硬扯,严禁用窗帘布擦手擦汗,因非正常使用损坏器材应按价赔偿。
(五)课后及时整理场地,做到物归原地,并及时退场,节约用电,课后关灯。
(六)上课时间,无关人员一律不许进馆,以免干扰教学训练。
参观本馆需经场地管理科批准。
 
第六条 龙狮馆使用规定
(一)本馆专供武术教学、训练、竞赛使用。
(二)进馆活动人员需换干净的软底鞋。
(三)进入馆内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保持馆内清洁卫生。
(四)爱护馆内一切设施,固定器材不得挪动,馆内器材不许带出馆外。
(五)课后及时整理场地,做到物归原地,并及时退场,节约用电,课后关灯。
(六)上课时间,无关人员一律不许进馆,以免干扰教学训练。
 
第七条 田径场使用规定
(一)爱护场地和器材设施,固定器械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挪动。
(二)严禁在场内吸烟。
(三)借用器材,按时归还。器材用完放回原处并整理好场地,因非正常使用损坏器材应按价赔偿。
(四)严禁各种车辆进入场内穿行。
(五)保持场地清洁卫生,不要乱扔废弃物。
(六)各系部教学训练外用场地请办理手续,未经许可不得进场训练比赛。
 
第八条 篮球场使用规定
(一)爱护场地和器材设施,固定器械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挪动。
(二)严禁在场内吸烟。
(三)严禁手扒篮框。
(四)借用器材,按时归还。器材用完放回原处并整理好场地,因非正常使用损坏器材应按价赔偿。
(五)严禁各种车辆进入场内穿行。
(六)保持场地清洁卫生,不要乱扔废弃物。
 
第九条 体操馆使用规定
(一)本馆专供体操教学、训练、竞赛使用,不得在馆内进行其他项目活动。
(二)进馆活动人员须换体操鞋,严禁穿硬底鞋、布鞋进入。
(三)进入馆内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严禁携带火种、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保持馆内清洁卫生。
(四)爱护馆内一切设备,固定器械不许挪动、踏坐、馆内器材不许带出馆外使用,因非正常使用损坏器材应按价赔偿。
(五)课后及时整理场地,垫子用后物归原位,课后及时退场。节约用电,用后关灯。
(六)无关人员一律不许进馆。
 
第十条 举重馆使用规定
(一)本馆专供举重项目的教学、训练、竞赛使用,不得在馆内进行其他项目活动。
(二)进馆人员须将鞋底泥土及脏物擦掉,禁止将火种携带馆内,馆内及通道内严禁吸烟,不得随地吐痰及乱扔果壳、杂物。
(三)爱护馆内的一切设施,保持墙壁、窗台清洁,固定器械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挪动,借用器材按时归还,馆内器材用完放回原处,并整理好场地。
(四)馆内器材不得携带外出、外地器材不许带入馆内使用,馆内一切物品如有损坏,因非正常使用损坏器材应按价赔偿。
(五)教学、训练活动结束后,应及时退场,离馆前关好门窗、随手关门。
(六)无关人员一律不许入内,参观本馆须批准,并有专人带领,以免影响教学和训练。
 
第十一条 足球场使用规定
(一)爱护场地和器材设施。
(二)禁止翻越挡网。
(三)保持场地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
(四)严禁各种车辆及无关人员进入场内和穿行。
(五)上课时间,无关人员一律不许进场,以免干扰教学训练。
(六)借用器材按时归还。
(七)租用场地请到场地管理科办理手续,财务处缴费。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场地。
 
第十三条 网球馆使用规定
(一)本场地主要供网球教学、训练、竞赛使用。
(二)进馆活动人员需穿专用网球鞋或软底鞋,雨雪天进馆必须将鞋底泥土擦净。
(三)进入馆内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果皮纸屑、口香糖,离场时请自觉自带的纸袋及饮料瓶带出,保持馆内清洁卫生。
(四)爱护馆内一切设施,固定器材不得挪动,馆内器材不许带出馆外。
(五)教学训练结束后及时整理场地,做到物归原地,并及时退场,节约用电,课后关灯。
(六)上课时间,无关人员一律不许进馆,以免干扰教学训练;进馆注意语言举止、文明礼让、严禁打架斗殴;注意安全防范,物品自行保管,意外伤害责任自负。
(七)网球馆向教工开放时间:每周二、四16:30至18:30。
 
第十四条 跆拳道馆使用规定
(一)本馆专供跆拳道教学、训练、竞赛使用。
(二)进馆活动人员须将鞋放在鞋架上,不得穿鞋上垫子。
(三)进入馆内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保持馆内清洁卫生。
(四)爱护馆内一切设施,固定器材不得挪动,馆内器材不许带出馆外。
(五)课后及时整理场地,做到物归原地,并及时退场,节约用电,课后关灯。
(六)上课时间,无关人员一律不许进馆,以免干扰教学训练。
以上规定由后勤管理处场地管理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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