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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体育学院
水电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水电管理,保证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生活的正常进行,节省能源、减少浪费,特制定本办法。
一、后勤管理处下设动力维修中心。
二、负责全院水电供应和管理工作。协助学院其他部门,做好全院水电规划、水电设施的新建、增容改建工作;负责节水、节电工作。
三、水电设施的管理
1、已设定的开关箱、电表箱等用电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移动。如遇特殊情况需移动,要提前通知,并由动力维修中心负责实施或监督实施。
2、新建或进行改造涉及到水、电设施时,其方案要征求动力维修中心的意见。动力维修中心需参加竣工验收,负责建设部门要向动力维修中心提供完整的竣工图及资料。
3、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区和家属区内动土施工时,必须事先和动力维修中心接洽,待确定地下水电管网设施的位置和走向后,方可施工。
4、凡新建的建筑不论其大小或用途,均需安装水电计量装置,并按相关规定缴纳水电费至财务部门。
四、水电的使用管理
1、各用电单位安装有智能电控设备的,由动力维修中心负责设定用电功率。各单位需新接水、电源时,要由动力维修中心指定接口位置。建筑或经营单位需安装有效计量装置,并经过验收方可使用,施工完毕拆除计量设施要及时告知,以便终止计量。凡私自接水、接电者按窃水、窃电处理。
2、学院周边商业网点,在外租房屋或终止租赁时,主管单位要通知动力维修中心办理水电使用、停用手续。
3、当水电计量设施损坏时,水电管理部门要及时进行更换或责成使用单位进行更换,任何人不得阻挠此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4、利用学院设施开展有偿服务活动时,要到动力维修中心办理手续,并议定交费方法。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使用速热器和电炉子烧水、煮饭和取暖。
6、室内温度高于16℃或低于28℃时,不准开启空调,也不准使用电热风。
7、各部门需要水电增容时,要经主管单位(以院处级为单位)批准,由动力维修中心核定增容的可行性,方可实施增容方案。
五、水电收费管理
1、水、电费原则每月抄表,定期收费。
2、校内出租商业网点、承包经营服务单位(或个人),使用学院水电时,按市规定的学院用水、用电价格全额收费。
3、外单位在学院(包括家属区)施工时,必须装水电表,按市规定用水、用电价格全额收费,施工单位必须足额缴纳。
4、大型维修项目涉及到用水、用电比较多时,也必须安装水电表,按学院用水、用电价格收费;对于小型维修工程或者微量用水电时,经同意,采取估收或免收。
5、凡规定了用水、用电指标的单位,超出指标部分全额收费。
6、凡与承包经营、施工者签定合同条款中,须注明水电费另收。
7、对无法接水电计量装置的承包经营单位,按其设施设备的容量及运行时间核定或估定水电费金额。
8、水电用户对自己的计量仪表有监护责任,一旦失灵要及时告知,由动力维修中心进行更换或监督更换,在未更换前采取估收水电费。
六、节水、节电管理
1、各单位领导要把节水、节电问题当成自己工作的一部分,使在本部门所辖范围内避免出现水、电浪费现象。
2、各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监护水电设施的运行,一旦发现有损坏时,要及时向维修部门报修,避免跑冒滴漏和常明灯现象。
3、全院教职工对自己的办公室及所辖范围内的水、电使用情况负有管理责任,做到人走灯灭,下班关掉电脑等用电设施,自来水用完后及时关闭。
4、草坪绿地浇水要委托专人负责,将自动喷头调到最佳状况,最大限度的有效利用水源。
5、对学生食堂、宿舍、教学楼照明和个别实验室等核定用水、用电指标。
6、通过考察、实验,引进先进的高科技节水、节电技术和设备,实施科技节水、节电。
七、奖罚
1、对节水、节电做出突出贡献者,由水电管理部门申报,经领导研究,给予物质奖励。
2、对为了逃避缴费故意损坏水电计量装置者,除了限期恢复计量装置外,处以100~500元的罚款;属本校职工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3、对窃水、窃电者,根据情节轻重,按估量给予5~10倍的罚款。
4、不按时足额缴纳水电费的单位或个人,停止供水、供电。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自负。
5、单位和个人不打招呼或不听劝阻,野蛮施工,损坏地下电缆或供水管网设施时,除自费恢复其设施外(恢复费用不得计入工程结算),处以1000~3000元罚款。
6、私拉乱接水、电线路造成损失时,由责任人全部承担。
7、凡属经营性用水、用电,不到水电管理部门办理手续,造成市有关部门罚款时,由责任单位或个人全部承担。
8、因转租、停租、转卖房屋而不及时通知动力维修中心,造成水电费收不上来时,由主管责任部门或个人负责缴纳。
9、对不负责任、浪费水电现象,根据情节轻重,发现一次处以10~200元罚款。
八、其它
1、用户对计量装置的准确性发生怀疑时,用户可到标准计量局进行检验。若有问题,检验费由学院承担;若没问题,检验费自负。
2、未尽事宜由当事者与动力维修中心共同协商解决。
3、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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