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河北体育学院
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体育学院 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 (修 订)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公务用车管理,节约办公经费,现对《河北体育学院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做出如下修订: 一、学院的公务用车,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安排和管理。 二、离退休干部活动用车,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协调安排。 三、各部门因公需用车辆,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提前到后勤管理处签批后与出车司机联系,未经批准,司机不得擅自动用车辆。 四、每月五日前统计上报行车公里数、加油数及维修保养情况,实行单车管理核算制度。 五、各部门公务用车派车范畴:前往市委、市政府和省委、省政府办理公务,以及外事、工作检查、财务处银行取款等。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安排用车: 1.催办呈报紧急公文,护送人事档案或机密级重要文件的。 2.财务人员到银行取款数额超过万元以上的。 3.接待上级领导、客人、外宾的。 4.其他特殊情况的(如急诊;工伤等)。 六、派车程序 1.各部门因公务用车需提前向后勤管理处申请,持本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并经分管院领导同意的《河北体育学院公务用车审批表》到后勤管理处,由后勤管理处安排车辆。 2.未经后勤管理处批准,私自使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乃至损坏车辆的,由当事人自负,并根据性质、程度给予处罚。 3.特殊情况须报请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勤管理处负责协调安排。 七、费用结算 每月25日前,后勤管理处将各部门使用车辆情况汇总,报至财务处,财务处根据汇总情况核减用车部门的业务经费。(注:参照兄弟单位的价格,每公里1.5元) 八、车辆维修保养 1.车辆需要维修保养时,由车辆驾驶人向部门领导汇报后持《河北体育学院公务用车报修单》,送指定车辆保养公司进行维修保养。 2.车辆长期闲置时,每周由后勤管理处指定专职司机发动一次。 九、驾驶人员注意事项 1.出车前,驾驶人员应对车辆安全做好检查,各种证件带齐,做好出车登记,保持通讯畅通,以便随时调遣。 2.凡无照驾驶者,一经查实,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3.无照驾驶发生车祸,全部赔偿由驾驶人员自行负责。 4.有照驾驶因操作不当发生车祸的,由驾驶人员自负责任。 5.驾驶人员不得酒后驾驶,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罚。 6.节假日时间(除节假日值班外),公务车一律在单位封存。 7.因超速、超车、任意停放等各种违反交通规则的处罚,罚款由驾驶人员自行负责。如果指定驾驶人员把车随便交由他人驾驶发生违规、车损等并致使罚款和损失者,则由指定驾驶人负责全额赔偿。 十、此修订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17年11月1日 |
版权所有:河北体育学院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82号 邮编:050041 |